2010年12月17日 17:44   来源:教育部

1、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云南省。

2、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北京大学等26所部属高校。

3、建立健全岗位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清华大学等8所部属高校。

4、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黑龙江省,浙江省,厦门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长春理工大学。

5、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湖南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

  6、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