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4年预科班录取分数统计表
  2012 2013 2014
  本一线 最低分 最高分 本一线 最低分 最高分 本一线 最低分 最高分
预科班
(文史)
572 542 558 561 533 557 563 540 560
预科班
(理工)
564 540 568 538 511 542 573 551 57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使预科班专业分流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学生专业分流成绩计评办法如下:
总评成绩核算方法:
总评成绩=高考成绩(折合为百分制)×30%+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70%
一、高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的计算方法:
高考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的分数=实际录取成绩÷高考满分*100
二、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本学年学业成绩分×70%+品德表现分×30%(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
(一)本学年学业成绩分(百分制)计算方法:
1、学业成绩分(百分制)=所有考试科目学期总评成绩总和÷考试总科数
2、学期总评成绩核算办法:平时成绩20%,期末考试成绩80%(补考成绩不计为期末成绩)。
3、所有选修课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每生必须选修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并且成绩合格。
(二)品德表现分(百分制)评分标准:
品德表现分最高得100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公式为:
        品德表现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1、             基本分。品德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每小项一般分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记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者可计5分以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对错误思想有很强的抵制能力。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
(4)热爱学习,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
(5)集体观念和劳动观念强,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主动积极、吃苦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俭朴,言行一致,乐于助人,同学关系融洽,言谈举止文明得体,自觉保持大学生良好形象,积极维护公共秩序。
(7)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不谈恋爱。
2、加分:最高可加30分,加分累积超过30分者,按30分记。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学习成绩优异在班内排名前10%的加1—5分。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较大的适当给予加分。
(2)担任班、预科部、院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两个月以上,基本履行职责,加1—4分,担任组长、课代表、宿舍长等相应职务按工作效果至多加1分。
(3)被授予各级荣誉称号的根据相应情况加1—5分。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根据参与情况和获得成绩相应给予加分,最多加分不超过4分。
(5)学生互评占5分, 按名次排序依次递减0.1分
3、扣分:最多扣至0分。
(1)有旷课、旷操、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视情况扣1—4分;
(2)宿舍评比中不达标的宿舍每人扣1—2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酌情扣1—3分;达到违纪处分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老师不礼貌等行为或不服从管理,对管理人员有过激言行的扣1—10分。
(4)违背社会公德,有碍校园文明的举止并有较大影响的扣1—10分。
(5)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扣1—10分。
(6)有较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处分的,扣5—30分。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

        品德表现最高为100分,有基本分、加分、扣分三个部分组成,公式为:思想表现=基本分+加分-扣分
一、基本分:基本分为70分,评定标准见《学生手册》
二、加分(最高可加30分):
1、学习类加分
(1)学年学习成绩排在班级前10%,最低的加1分,按名次递增0.5分。
(2)对学年两次期末总评在班中进步(按名次跨度)前五名进行加分,第五名加0.3分,按名次递增0.2分。
(3)每学期单科考试成绩第一名加0.5分(如第一项有加分,此项不再累计)。
2、评优评先类加分(包括十佳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入学教育先进个人、优秀结业生、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
(1)获得我院校园“十佳学生”称号加5分。
(2)本学年获得师大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
(3)本学年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
(4)获得师大级荣誉的集体每人加1.5分,院级荣誉的集体每人加1分。
(5)本类加分可累计,但个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3、学生干部类加分
(1)院、系学生会团委会(总支)干部、各班班团干部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加1~4分;学生干部工作不足两个月者不加分。
(2)各班宿舍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加0.5~1分。
(3)课代表根据科目的不同和工作表现酌情加0.2~0.5分。
(3)此类加分不累计。
4、宿舍常规类加分:
(1)获院、系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5分。
(2)在学院优秀宿舍评比活动中成绩排名前十的每人加1分,宿舍长在此基础上再加0.3分;在系优秀宿舍评比活动中获前10名的每人加0.5分,宿舍长在此基础上再加0.2分。
(3)此类加分可累计。
5、体育类加分:
A、 运动会加分:
(1)参加运动会比赛但未获得名次的每人加0.2分,参加运动会相对人员不固定的群体娱乐项目的每人加0.2分。
(2)参加人员固定的比赛项目并获得前8名的,第1名加1.8分,第2名加1.6分,依次降低,分差为0.2。
(3)此类加分可累计,但超过4分的以4分计。
B、各类体育比赛加分细则:
(1)篮球比赛球员最多10人,足球队员最多22人。
(2)参加院级体育比赛但未获名次的加0.2分,获得奖励的第一名加1.8分,根据名次依次递减0.2分;在类似团结杯等活动中获得个人荣誉(最佳射手、最佳投手等)的,在获得名次分的基础上累加0.2分。
(3)参加系内比赛的加分参照(2)项中加分分值一半的标准。此类加分可累计,但超过4分的以4分计。
6、其他类加分细则:
(1)参加文艺、文学、演讲、朗诵、辩论、书画等比赛并获奖,按照省级、校级、院级最高分别加4分、2.5分、1.8分,根据名次依次递减0.2分。在以集体形式参加比赛,并在其中获得个人奖励的在名次分的基础上每项奖励累加0.2分。
(2)参加各类文艺表演活动,表现突出者最高加0.5分。
(3)参加部里活动的计分标准按院级加分标准的50%执行。
7、组织活动类加分
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并表现突出或效果显著,酌情加0.5~1分。
8、学生互评占5分,分学校按名次排序依次递减0.1分。
9、本次方案中没有列入但表现优异,确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
10、个人加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
二、扣分(最多扣至0分)
1、无故旷课每学时扣1分,三次迟到按一次旷课计。
2、按规定程序请病、事假的原则上不扣分,但在最后排名时同等条件下靠后排名,若有故意以各种理由请假次数较多、泡病号行为着酌情扣0.5~1.5分。
3、在优秀宿舍评比中,不达标的宿舍每人扣除1分。
4、凡在寝室内私拉电线、私自用酒精炉等,每人扣1分,情节严重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4分。
5、凡恶意损坏公物、教学设施的视情节扣1~5分。
6、凡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7、无故旷操每次扣0.5分,两次早退或迟到按一次旷操计。
8、出现夜不归宿视情况酌情扣1~3分。
9、在学校中谈恋爱造成恶劣影响的酌情扣1~5分。
10、受到纪律处分,取消各种评优资格,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处分扣15分,留校察看扣30分。
11、凡不服从管理,有过激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扣1~8分。
12、学年中各类考试中被发现作弊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并视情节(可参考考场纪律)扣5~10分。
13、凡单项扣分超过5分的,须报请系部同意并备案。
14、凡此方案中没有列入的内容,视其表现确实有很坏影响者,参照本办法酌情扣分。
15、扣分最低到0分,不出现负分。
                                                                                                                                                                                                         民族预科管理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出发,结合我院民族预科班学生实际,特制定民族预科班学生管理规定。
一、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案由我院民族预科部负责管理,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
二、根据“突出特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学习”的原则,分别设定文科和理科两个方向的课程设置。主要课程为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思想政治教育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其中汉语文、数学、外语为主干课程。
三、参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按学期成绩载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四、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考核成绩合格,身体健康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方可升入所录取的本科学校学习。
五、学生累计有一门主干课或两门课程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六、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行政处分的学生,不准许结业。
七、学校根据学生民族特点,对预科生在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
八、预科生在取得预科学习结业证后,分配到相关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分配原则为:
1、专业分配名额,按照当年招生计划规定执行。
2、学生可根据本人特长、志向和总评成绩,分第一、第二、第三志愿选报专业。
3、专业分配原则:根据高校的分配名额,按学生所报志愿,依据总评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择优分配。
4、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1)总评成绩包括高考成绩(折合为百分制)与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两部分,其中高考成绩占30%,综合测评成绩占70%。
2)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成绩包括预科学习的学业成绩和品德表现成绩,其中学业成绩占70%,品德表现成绩占30%。
3)学业成绩以一学年两次期末总评成绩为准(折合百分制计算)。
4)品德表现成绩考核执行我院现行学生管理办法。
5、预科生的专业分配工作在预科学习结业后进行,我院根据高校专业分配计划制定专业分配方案,并报相应高校,由高校根据专业分配方案给学生发放当年录取通知,并由接收学校统一上报省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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