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使预科班专业分流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学生专业分流成绩计评办法如下:
总评成绩核算方法:
总评成绩=高考成绩(折合为百分制)×30%+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70%
一、高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的计算方法:
高考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的分数=实际录取成绩÷高考满分*100
二、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本学年学业成绩分×70%+品德表现分×30%(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
(一)本学年学业成绩分(百分制)计算方法:
1、学业成绩分(百分制)=所有考试科目学期总评成绩总和÷考试总科数
2、学期总评成绩核算办法:平时成绩20%,期末考试成绩80%(补考成绩不计为期末成绩)。
3、所有选修课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每生必须选修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并且成绩合格。
(二)品德表现分(百分制)评分标准:
品德表现分最高得100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公式为:
        品德表现分=基本分+加分-扣分。
1、             基本分。品德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每小项一般分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记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者可计5分以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对错误思想有很强的抵制能力。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
(4)热爱学习,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
(5)集体观念和劳动观念强,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主动积极、吃苦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俭朴,言行一致,乐于助人,同学关系融洽,言谈举止文明得体,自觉保持大学生良好形象,积极维护公共秩序。
(7)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不谈恋爱。
2、加分:最高可加30分,加分累积超过30分者,按30分记。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学习成绩优异在班内排名前10%的加1—5分。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较大的适当给予加分。
(2)担任班、预科部、院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两个月以上,基本履行职责,加1—4分,担任组长、课代表、宿舍长等相应职务按工作效果至多加1分。
(3)被授予各级荣誉称号的根据相应情况加1—5分。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根据参与情况和获得成绩相应给予加分,最多加分不超过4分。
(5)学生互评占5分, 按名次排序依次递减0.1分
3、扣分:最多扣至0分。
(1)有旷课、旷操、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视情况扣1—4分;
(2)宿舍评比中不达标的宿舍每人扣1—2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酌情扣1—3分;达到违纪处分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老师不礼貌等行为或不服从管理,对管理人员有过激言行的扣1—10分。
(4)违背社会公德,有碍校园文明的举止并有较大影响的扣1—10分。
(5)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扣1—10分。
(6)有较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处分的,扣5—30分。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