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表现最高为100分,有基本分、加分、扣分三个部分组成,公式为:思想表现=基本分+加分-扣分
一、基本分:基本分为70分,评定标准见《学生手册》
二、加分(最高可加30分):
1、学习类加分
(1)学年学习成绩排在班级前10%,最低的加1分,按名次递增0.5分。
(2)对学年两次期末总评在班中进步(按名次跨度)前五名进行加分,第五名加0.3分,按名次递增0.2分。
(3)每学期单科考试成绩第一名加0.5分(如第一项有加分,此项不再累计)。
2、评优评先类加分(包括十佳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入学教育先进个人、优秀结业生、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
(1)获得我院校园“十佳学生”称号加5分。
(2)本学年获得师大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
(3)本学年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
(4)获得师大级荣誉的集体每人加1.5分,院级荣誉的集体每人加1分。
(5)本类加分可累计,但个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3、学生干部类加分
(1)院、系学生会团委会(总支)干部、各班班团干部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加1~4分;学生干部工作不足两个月者不加分。
(2)各班宿舍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加0.5~1分。
(3)课代表根据科目的不同和工作表现酌情加0.2~0.5分。
(3)此类加分不累计。
4、宿舍常规类加分:
(1)获院、系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5分。
(2)在学院优秀宿舍评比活动中成绩排名前十的每人加1分,宿舍长在此基础上再加0.3分;在系优秀宿舍评比活动中获前10名的每人加0.5分,宿舍长在此基础上再加0.2分。
(3)此类加分可累计。
5、体育类加分:
A、 运动会加分:
(1)参加运动会比赛但未获得名次的每人加0.2分,参加运动会相对人员不固定的群体娱乐项目的每人加0.2分。
(2)参加人员固定的比赛项目并获得前8名的,第1名加1.8分,第2名加1.6分,依次降低,分差为0.2。
(3)此类加分可累计,但超过4分的以4分计。
B、各类体育比赛加分细则:
(1)篮球比赛球员最多10人,足球队员最多22人。
(2)参加院级体育比赛但未获名次的加0.2分,获得奖励的第一名加1.8分,根据名次依次递减0.2分;在类似团结杯等活动中获得个人荣誉(最佳射手、最佳投手等)的,在获得名次分的基础上累加0.2分。
(3)参加系内比赛的加分参照(2)项中加分分值一半的标准。此类加分可累计,但超过4分的以4分计。
6、其他类加分细则:
(1)参加文艺、文学、演讲、朗诵、辩论、书画等比赛并获奖,按照省级、校级、院级最高分别加4分、2.5分、1.8分,根据名次依次递减0.2分。在以集体形式参加比赛,并在其中获得个人奖励的在名次分的基础上每项奖励累加0.2分。
(2)参加各类文艺表演活动,表现突出者最高加0.5分。
(3)参加部里活动的计分标准按院级加分标准的50%执行。
7、组织活动类加分
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并表现突出或效果显著,酌情加0.5~1分。
8、学生互评占5分,分学校按名次排序依次递减0.1分。
9、本次方案中没有列入但表现优异,确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
10、个人加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
二、扣分(最多扣至0分)
1、无故旷课每学时扣1分,三次迟到按一次旷课计。
2、按规定程序请病、事假的原则上不扣分,但在最后排名时同等条件下靠后排名,若有故意以各种理由请假次数较多、泡病号行为着酌情扣0.5~1.5分。
3、在优秀宿舍评比中,不达标的宿舍每人扣除1分。
4、凡在寝室内私拉电线、私自用酒精炉等,每人扣1分,情节严重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扣4分。
5、凡恶意损坏公物、教学设施的视情节扣1~5分。
6、凡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7、无故旷操每次扣0.5分,两次早退或迟到按一次旷操计。
8、出现夜不归宿视情况酌情扣1~3分。
9、在学校中谈恋爱造成恶劣影响的酌情扣1~5分。
10、受到纪律处分,取消各种评优资格,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处分扣15分,留校察看扣30分。
11、凡不服从管理,有过激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扣1~8分。
12、学年中各类考试中被发现作弊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并视情节(可参考考场纪律)扣5~10分。
13、凡单项扣分超过5分的,须报请系部同意并备案。
14、凡此方案中没有列入的内容,视其表现确实有很坏影响者,参照本办法酌情扣分。
15、扣分最低到0分,不出现负分。
                                                                                                                                                                                                         民族预科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