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出发,结合我院民族预科班学生实际,特制定民族预科班学生管理规定。
一、预科学习期间学生档案由我院民族预科部负责管理,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
二、根据“突出特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学习”的原则,分别设定文科和理科两个方向的课程设置。主要课程为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思想政治教育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其中汉语文、数学、外语为主干课程。
三、参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按学期成绩载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四、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考核成绩合格,身体健康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方可升入所录取的本科学校学习。
五、学生累计有一门主干课或两门课程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六、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行政处分的学生,不准许结业。
七、学校根据学生民族特点,对预科生在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
八、预科生在取得预科学习结业证后,分配到相关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分配原则为:
1、专业分配名额,按照当年招生计划规定执行。
2、学生可根据本人特长、志向和总评成绩,分第一、第二、第三志愿选报专业。
3、专业分配原则:根据高校的分配名额,按学生所报志愿,依据总评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择优分配。
4、总评成绩计算方法:
1)总评成绩包括高考成绩(折合为百分制)与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两部分,其中高考成绩占30%,综合测评成绩占70%。
2)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成绩包括预科学习的学业成绩和品德表现成绩,其中学业成绩占70%,品德表现成绩占30%。
3)学业成绩以一学年两次期末总评成绩为准(折合百分制计算)。
4)品德表现成绩考核执行我院现行学生管理办法。
5、预科生的专业分配工作在预科学习结业后进行,我院根据高校专业分配计划制定专业分配方案,并报相应高校,由高校根据专业分配方案给学生发放当年录取通知,并由接收学校统一上报省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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