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关于录取信息的更改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录取信息是指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时,涉及的高考报名时采集的学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 各普通高等学校务必在新生入学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审查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录取专业等关键信息。一方面提高新生资格复查的准确性,杜绝冒名顶替和其它舞弊考生入学,另一方面严肃入学报到注册制度,提高新生注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学生因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期间未仔细核对自身相关信息,而导致以错误信息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审查中发现确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填报错误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的信息更改申请并出具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由高等学校、考生毕业学校(报名点)、县(区)招办、市级招生部门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后,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无误后上报教育部。
第三条 办理流程
1.学生向高等学校学籍部门提出书面的信息更改申请(不可同时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
2.由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负责打印带有录取信息的《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见附件),同时在学生照片上加盖骑缝章。
3.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变更项目、更改前后信息及变动理由并签字。
4.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考生当年报名时的毕业学校(报名点)、生源所在地县、市招生部门逐级核查,并签署相应意见。
5.高等学校的院系、招生部门、学籍部门审核学生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报院校领导批示并在信息更改审批表上加盖学校公章,汇总后以学校文件(附每位学生的《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形式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6.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在收到高等学校送达的学生信息更正申请(以学校文件形式)后,逐个审核考生申请的信息修改项目及其相关联的信息项。经院领导同意后汇总、上报教育部招生管理部门,同时将上报情况反馈给相应高等院校。
第四条 证明材料
请学校及学生向报名点、县(区)招办、市级招生部门提供用于信息更改的真实合法证明材料,其中: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的:
(1)学生书面申请一份;
(2)《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送省考试院时只需签字盖章的复印件);
(4)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更正民族的:
除上述四种材料外,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原件。
3.更正其它信息的:
(1)学生书面申请一份;
(2)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两份
(3)相应的真实合法证明材料。
第五条 职责
(一)普通高等学校职责
1.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负责打印《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打印内容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及高考报名时采集的考生电子照片,并在打印和粘贴照片中间加盖骑缝章。对涉及民族信息更改的考生,院校须认真核查当年本校录取该生时的实际录取情况,并在“录取时考生是否享受民族优惠照顾”及“民族信息修改后,考生当年能否被录取”两栏内确认“是”或“否”,“能录取”或“不能录取”。
2.高等学校的院系及学籍部门负责审核考生录取信息是否与在校考生实际情况相符。如身份证号发生变更,学籍部门必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核查是否存在重名重号问题。
3.更改身份证号码信息中涉及出生日期变动,军队、公安等院校要负责审核信息更改后是否符合当年录取要求。更改民族信息,高等学校需确认录取时是否涉及少数民族的优惠加分,以及由此导致当年能否录取及专业的安排等相关录取问题。
4.高等学校负责查验《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上考生毕业学校(报名点)、县(区)招办、市级招生部门签署的相关意见,并审核相应证明材料,最终确定是否同意申请修改相关信息。
5.高等学校汇总本校需修改情况,出具学校文件形式的信息更正申请,相关材料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二)毕业学校(报名点)职责
1.毕业学校(报名点)要认真审核用于信息修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更改后信息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校学习期间的考生信息是否一致,并签署意见。
(三)县(区)招办职责
1.县(区)招办要审核用于信息修改的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应由纪检部门介入取证。
2.审核修改前的信息及照片是否与高考报名时留存的有关信息一致,修改后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在本区域内是否违规参加高考,是否有严重作弊行为。
(四)市级招生部门职责
1,负责审核用于信息修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审核修改前的信息及照片是否与高考报名时留存的有关信息一致。要注意审核与修改信息项相关的其他内容,如修改后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在本区域内是否违规参加高考,是否有严重作弊行为,更改后是否与其他考生重号等。
(五)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职责
1.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在收到普通高等学校送来的学生信息修改申请后,逐个审核考生申请的信息修改项目及其相关联的信息项。重点审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民族、录取院校、录取专业及其相关联的应往届、优惠分等内容。核查修改后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在全省范围内是否有违规参加高考或严重作弊行为,信息更改后身份证号是否与其他考生重号等。
2。审核通过后汇总各高等院校需要更改的信息,经普招处会签并报院领导批示后,将更改信息上报教育部招生管理部门。
3.将上报的信息反馈相关高等院校招生部门。
第六条 办理时间:要求有关新生入学的录取信息更改工作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期间完成。
第七条 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各级招生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更改信息的核查工作,避免考生通过更改注册信息来最终完成作弊行为。信息核查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